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新规,将烂尾楼扼杀在预售时
为防止烂尾楼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更重要,但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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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楼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多层建筑应完成基础结构施工,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三层以上,超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十层以上;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0.000标高。”
与此同时,《文件》中明确规定:“获得预售许可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不得订立与拟销售商品房有关的意向合同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预售价以外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制作商品房预售广告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宣传时,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无法空手套白狼,前期至少需要进行相应的投入才有可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对房产进行预售。
有网友可能会说,自己买到的房五证齐全,但是最终还是烂尾了。别急,笔者之前曾分析过楼房烂尾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资金问题、违规建设、开发商的股东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开发商的烂尾成本低。此次,除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做出规定外,《办法》中对于资金监管也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二、主管部门介入资金监管,监管资金更透明。
《办法》中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的,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商业银行从监管账户及时拨付。”
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否则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与此同时,商品房预售的房款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开发商在支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时需要经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同意之后,再由银行拨款。此举大大降低了开发商与银行或其他企业勾结,进而转移预售房款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文件》适用的地区存在监管账户。全国范围内,每一个项目在预售时都有专属的资金监管账户,所以其他地区的购房人一定要将房款支付到资金监管账户中,尽量不要使用POS机、现金支付房款。
之前笔者曾告诉大家,购买商品房时需要看“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筑工地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房款需要支付到专属的监管账户。其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直以来都是商品房预售中十分重要的一个证件,只不过之前购房人普遍对于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因此给了开发商可乘之机。此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则是规范了开发商的行为,期待能够严格执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