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特颖收到的国家赔偿款(含100元预交的诉讼费) 本文图片除特别标注外,均为受访者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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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3.4元,这是长沙居民孙特颖近日从岳麓公安分局领到的国家赔偿款。他曾被该局以寻衅滋事拘留十日,经过历时三年的两轮行政诉讼,警方对他作出的两次处罚决定均被法院撤销。
孙特颖当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跟他在微信群质疑物业行贿交警有关。他说,2019年他在小区物业公司楼梯间的废纸箱里,发现了疑似物业公司行贿交警2万元的财务报表,后来他在多个微信群发此信息进行质疑。小区物业公司和当地交警向派出所报了案。
孙特颖在整理诉讼材料。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2019年6月,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孙特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其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以寻衅滋事对他行政拘留十日。
拘留期满后,孙特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提交3份捡到的疑似物业公司财务报表作为证据,称自己并未编造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发表言论是作为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的行为。
诉讼过程中,孙特颖在微信群发布的“物业行贿交警”信息是否属实,成为此案争议焦点。
2020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岳麓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相关处罚决定书,由警方重新作出处理。两个月后,长沙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胜诉后的孙特颖向岳麓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不过他等来的,是该局对他重新作出的拘留十日处罚决定,以及一份“不予赔偿”的决定书。
于是,孙特颖再次向法院起诉岳麓公安分局。
2022年12月底,长沙铁路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岳麓公安分局认定孙特颖发布不实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且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与原处罚决定几乎一致、超过法定期限。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岳麓公安分局的相关处罚决定书,并判该局支付侵犯孙特颖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四千余元。
这次判决后,岳麓公安分局和孙特颖均未上诉。
在微信群质疑物业贿赂交警,被以寻衅滋事拘留十日
今年41岁的孙特颖,家住长沙市岳麓区“阳光壹佰”——一个有居民3万多人的小区。2019年初,孙特颖当选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长沙市岳麓区阳光壹佰小区。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孙特颖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3月的一天,他和另一位居民来到位于小区84-1栋的阳光壹佰物业公司办公点,准备联系寻找业委会的办公用房。“物业公司的电梯需要刷卡,我们就走楼梯。”孙特颖说,物业公司在三楼办公,当他们走到二楼时,看到楼梯间堆着一些废弃纸箱。他随手一翻,发现有些废纸可能是财务人员移交后丢弃的报表。孙特颖从这些废弃纸张中,发现了物业公司的一些“秘密”。
孙特颖在物业公司楼梯间捡到的疑似财务报表。
后来孙特颖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当时捡到的三张疑似财务报表。其中一张是办公自动化审批单的表格,标题为“关于促进地库销售事宜”,该表格列明的7名接收者姓名,分别是阳光壹佰物业公司的高管和总经办等部门工作人员。这张表格的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呈报内容”一栏写着:“为了促进小区地库车位销售,现与区交警中队沟通对周边后湖路等道路进行停车管理(预计抄牌10次以上),发生费用20000元,此费用申请从地库维修基金内支出。”
另外两张表格,一张是“明细分类账”,其中显示阳光壹佰物业公司一位姓罗的负责人在2018年7月25日借支2万元;还有一张表格显示:“交警中队沟通费18867.92”。
孙特颖说,当年物业公司(开发商子公司)销售地下车库的车位,许多居民嫌贵不愿买,仍将车子停在小区旁的马路边,时常遭遇交警抄牌罚款。在发现疑似物业公司为销售车位“请”交警抄牌后,孙特颖很气愤,准备向相关部门举报。2019年6月23日,他看到微信群有居民发交警在小区旁道路抄牌的视频,便也“有感而发”地在微信群发了信息。
孙特颖当时在小区微信群发布的信息。
孙特颖当时在多个微信群发的信息中,内容较多的一条为:“疑似长沙阳光壹佰物业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重金聘请岳麓区交警中队到小区周边道路抄牌……”
三天后的2019年6月26日,阳光壹佰物业公司高管到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报警。次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交警大队也报了案。
孙特颖记得,6月27日晚,他正在户外散步,接到岳麓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让他去所里一趟,他连忙赶到了派出所。
2019年6月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孙特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6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孙特颖行政拘留十日。
据《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警方查明:2019年6月23日,违法行为人孙特颖在未对相关情况核实、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在“芒果都市直通小区群”“阳光100凤凰社业主一群”“阳光一百3期业主1群”等多个微信群内,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这2万元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给交警的沟通费”等未经证实的信息,并配以不相关的小视频,造成群内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点击、评论。经调查,孙特颖所说的“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对孙特颖行政拘留十日,根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
“物业行贿交警”真假难确定,法院撤销公安处罚决定书
2019年7月8日,被拘留了十日的孙特颖,从长沙市望城区拘留所走了出来。
“那时我才体会到,自由多好呀。”他说。
2019年12月,孙特颖对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提起行政诉讼。从当年10月起,长沙市各县市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由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孙特颖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称,他在微信群发布的言论并非虚构或捏造,是建立在相关财务明细表之上、基于常理进行的推论,且多次使用了“疑似”;他发表相关言论系作为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的行为,也是作为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履行职责保障小区业主知情权的行为;即使认定言论失当,其也并无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也未造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后果,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孙特颖请求法院撤销警方拘留他十日的处罚决定书。
原告孙特颖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捡到的财务报表,认为其中信息相互吻合;被告岳麓公安分局认为这三份资料是原告在垃圾桶捡到的,来源不合法,不能作出“物业公司给了2万元给交警”的推论。
岳麓公安分局表示,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其提交的证据中,包括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交警大队的《报案材料》和《关于阳光社区舆情调查情况报告》。该报告显示,岳麓交警大队对交警是否受贿进行了内部调查,认定没有交警受贿。
2020年3月12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传播、编造了虚假信息。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指出,岳麓公安分局对孙特颖传播的信息进行了调查,但其调查询问的证人均与涉案信息相关,其证据效力不足;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原告传播的信息内容涉及职务违法和犯罪,是否属虚假信息,理应由权威部门依法调查作出结论。“所诉的行政处罚是依据公安部门的调查作出结论,显属不当。”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还认为,孙特颖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公安部门应视其传播信息的真假依法处罚。
长沙铁路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尾页截图)。
2020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撤销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原告孙特颖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被告重新对原告涉嫌寻衅滋事作出处理。
一审宣判后,此案原告、被告均提出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孙特颖在微信群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的问题,根据本案证据无法确定,且对于“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原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是正确的”。
长沙中院同时也指出:孙特颖在微信群发布的信息虽涉及有关单位,但该信息是否属实在本案中是行政处罚权的范畴;原审认为应当以有关部门(监察)的调查结论为准,而不能由行政处罚机关进行调查认定,这没有明确依据,不予认可。
2020年6月,长沙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市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尾页截图)。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胜诉后的孙特颖开始琢磨,是否要向岳麓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包括律师在内的很多朋友都劝我,让我不要赔偿算了,钱也不多。”孙特颖说,许多人劝他放弃赔偿诉求,不要和岳麓公安分局“较劲”,因为法院虽然撤销了拘留他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同时还判决——由警方根据他传播信息的真假重新作出处理。
孙特颖后来决定还是要申请赔偿。他想起自己被拘留后,有人曾嘲讽,称他是被“痛打落水狗”。这让他咽不下这口气,“我就是要拿到国家赔偿,才能证明这是一个冤假错案。”
2021年12月,在申请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内,孙特颖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
申请赔偿后被重新处罚,再次起诉终获国家赔偿
孙特颖记得,2022年2月16日,就是他递交赔偿申请后两个月答复期限的最后一天,他等来了岳麓公安分局的两份“决定书”。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2022年2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
一份是《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2019年那份处罚决定书大致相同:违法行为人孙特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规定,岳麓公安分局现决定对他行政拘留十日。这份处罚决定书写明,孙特颖因该行为已经被行政拘留十日,根据相关规定“折抵十日”,现决定不再执行行政拘留。
孙特颖说,那天他被叫到岳麓派出所,民警向他宣读了上述处罚决定。他当场表示不服,没有签字就走了。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赔偿决定书(部分)。
那一天,孙特颖等来的另一份“决定书”,是岳麓公安分局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孙特颖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岳麓公安分局对其重新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本机关决定如下:不予赔偿。”
“这两份决定书,在同一天无缝对接了。”孙特颖说。
2022年8月,孙特颖再次向法院起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他与警方的行政诉讼,由此进入“第二回合”。
当年10月12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孙特颖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四千余元;被告岳麓公安分局称,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在这一轮诉讼中,孙特颖继续提交了疑似“物业公司行贿交警”的3张财务单据。岳麓公安分局则提交了阳光壹佰物业公司OA(办公自动化)样本——2021年5月,岳麓公安分局对阳光壹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相关负责人提供了该公司2021年5月份的OA审批单样式,以此证明:孙特颖提供的2018年7月的OA审批单样式与该公司的样式并不一致,故其真实性存疑。
对于上述证据,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阳光壹佰物业公司提供的2021年5月份的OA审批单样式,并不能证明该公司2018年的审批单样式如何,故不能证明孙特颖捡到的2018年7月OA审批单为虚假。
岳麓公安分局还向法院提交了长沙市交警支队纪委2022年2月作出的《关于对岳麓大队四中队受贿舆情的核实情况报告》。该报告称,经调查后得出结论:交警支队民警无收受阳光社区和物业公司2万元贿赂的行为。
对于交警支队的上述调查报告,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指出:“从本院查明情况看,该报告作出时并未重新进行调查,经比对是沿用了岳麓交警大队2019年的报案材料。”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孙特颖提供的3份财务表格,相关信息互相吻合,具有令原告相信其真实性的表象,涉案信息与作为小区业主的原告利益相关,故原告在小区业主群发布的信息“并不能直接定义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法院在庭审中还查明,长沙市公安局纪委对孙特颖的实名举报予以了电话回复,称无法查明。“既然无法查明,那么被告认定原告发布的信息不实、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证据明显不足。”长沙铁路法院认为,被告在未新增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与此前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书》几乎一致的处罚,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超出办案期限,程序违法。
长沙铁路法院2022年12月作出的行政判决书(部分)。
2022年12月29日,长沙铁路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撤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2022年2月16日对孙特颖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该局向孙特颖支付侵犯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4093.4元。
上述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孙特颖此前被拘留十日,以及法院判决时间上一年度全国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这次判决后,岳麓公安分局和孙特颖都没有上诉。
2023年2月9日,孙特颖接到通知去岳麓公安分局填写了国家赔偿款领条。2月14日,他的银行账号收到岳麓公安分局转账的行政赔偿款4093.4元,以及此前他预交的诉讼费100元。
这起因“拘留十日”引发的行政案件,经过历时三年的两轮诉讼,终于落幕。领到国家赔偿款的孙特颖,觉得自己可以释怀了。
为了让自己安心,孙特颖去岳麓派出所申请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被工作人员告知“有相关记录,开具不了”。2月15日,他向派出所提交书面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申请表》,至今尚未得到回复。
3月20日,孙特颖在网上的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查询发现,2022年2月岳麓公安分局对他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仍然公布在上面。
孙特颖心里不好受。他打算继续和相关部门沟通交涉。“官司是打赢了,但网上的处罚决定书还没撤,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也开不了。”他说,“这说明我的‘污点’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