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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拟向其参股公司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烨”)增资,有助于加强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科”)、上海源烨的股权合作关系,推动公司与上海源烨分布式业务的加快发展,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同时各方根据市场、政策情况等对EPC业务合作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正常需求。上海源烨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事前认可意见出具日:2022 年 12 月 25 日